办理离婚公证的资料以及费用 离婚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离婚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离婚证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离婚是男女公民双方解除婚姻(夫妻)关系的合法途径。离婚形式有: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离婚协议;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判决离婚。 办理离婚公证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集体户籍申请人提供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及原页面后户籍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离婚证。 4.如果您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格、不完整,且不能准确证明办公证明,请按照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据材料。 注意: 具有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在当地有效至少一年的临时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如果离婚证书是在当地获得的,则不受这一限制。公证书在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家使用,需要按照译文进行公证。 特殊提示: 1、申请人遗失离婚证,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发《离婚证》,方可办理。 2.户口簿中的婚姻状况应与公证申请一致。如果没有及时更改,请在公证前到派出所更改。 3.各国普遍接受离婚证书、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公证,但有些国家也接受离婚公证。如使用地要求办理离婚公证或离婚证书、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公证,请在决定前与使用地协商。 办理离婚公证的收费标准: 公证费一般在80元左右。其他可能的费用包括:公证书翻译费、文件翻译费和复印费。其中,公证书翻译费和文件翻译费根据您选择的翻译语言和紧急程度而有所不同。请在“填写申请信息页面”的费用显示区查看具体价格。复印费根据您处理的份数收取。第一份是原件,不收取复印费。从第二份开始,每多复印一份将收取20元的复印费。 离婚公证分为两种类型:直接证明(公证的内容可以直接反映离婚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原夫妻的姓名)和间接证明(当事人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调解文件,判决书副本与原件一致的证明)。不同的国家或部门会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建议您在办理离婚公证前,向即将访问中国大使馆(领事馆)或要求您提供公证书的部门进行详细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