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调查中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在遇到婚外情的时候,我们要想收集一些证据的话,首先要弄清楚哪些是可以作为证据,哪些不可以作为证据,这样可以让我们更好的收集以及不做无用功。 我们在遇到婚外情后,也不能不择手段,盲目的去获取证据,因为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通过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比如,一方拍摄的另一方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照片,如果是在自己家中抓住并拍摄的,是合法的,一般会被采纳,如果是闯入第三者住处或闯入宾馆房间拍摄的,不但不会被采纳,反而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我们在获取证据的时候要合理合法。然而许多取证方法都是不合理的,如果是一帮人冲进去,那样法院不但不会采信,而且还会让出轨方更加警惕,以后采证就更加艰难了。 对方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调查的佐证,帮助我们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首先证据的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容不得半点的弄虚作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例如,一方欲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就应当提供双方发生婚外情的证据,如捉奸在床的照片等,而诸如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一般只能证明双方进行过联系,而不能证明婚外情的存在。以上是对法院来说被采纳的证据角度来说,在婚外情调查中手机短信不太适合作为证据使用。可以作为佐证协助多种证据来证明婚外情的事实存在。 如果发现了婚外情的迹象,但是还没闹到发展到法院的情况下,个人认为还是要静观其变,通过一些其他的方法来试图去挽回这段感情,毕竟人都是重感情的,只要感情基础在,就有挽回的余地。如果你也不想挽回了,也不想给对方一点机会的话,那不光要搜集手机信息作为佐证,还可以搜集配偶和第三者的各种亲密照片;配偶和第三者的录音,显示配偶和第三者有婚外情迹象的录像,以及电子邮件,周边朋友的证言等等多方面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会对自己更有利,单凭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往往相对单一。 文章来源:投稿, 作者:简单的自来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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