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认错要比争辩好得多 认错是道歉的表现,只有认错了,人们才会相信你会改错;只有认错才能取得他人的谅解,使矛盾和纠葛在互谦互让中得到圆满解决,而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氛围也会得以维持。 伊蒂丝小姐住在纽约一个森林公司附近,因此她经常带着她的蜜雪儿——一只小沙皮狗去散步,蜜雪儿是一只和善而不伤人的小狗;因为在公园里很少碰到人,卡耐基时常不给蜜雪儿系狗链或戴口罩。 一天,伊蒂丝正牵着她的狗散步时,碰到一位骑马的警察,他好像迫不急待要表现出他的权威。 那位警察向伊蒂丝喝斥道:“你为什么让你的狗跑来跑去,不给它系上链子或戴上口罩,难道你不晓得这是违法的吗?” 伊蒂丝轻柔的回答:“是的,我晓得,不过我认为它不至于在这儿咬人。” “你不认为!你不认为!法律是不管你怎么认为的,它可能在这里咬死松鼠,或咬伤孩子。这次我不追究,但假若下回给我看到这只狗没有系上链子或套上口罩在公园里的话,你就必须跟法官解释啦。” 伊蒂丝客客气气地答应照办。 伊蒂丝确实照办了,并且是好几次。但是,她的小狗不喜欢戴口罩,因此,她们决定碰碰运气。事情很顺利,但接着她们撞上了暗礁。 一天下午,伊蒂丝和蜜雪儿在一小山坡上赛跑。突然间,很不幸的是,伊蒂丝看到先前那位骑马的警察。蜜雪儿跑在前头,直向那位警察跑去。 这下糟了,伊蒂丝决定不等那位警察开口就先发制人。她说:“警官先生,这下你当场逮住我了。我有罪,我没有托辞,没有借口了。你上星期警告过我,若是再带小狗出来而不替它戴上口罩你就要罚我。” “好说,好说,”警察回答的声调很柔和,“我晓得在没有人的时候,谁都忍不住要带这么一条小狗出来。” 伊蒂丝回答:“的确是忍不住,但这是违法的。” 警察反而为伊蒂丝开脱道:“像这样的小狗大概不会咬伤别人吧。” “不,它可能会咬死松鼠,”伊蒂丝说。 “哦,你大概把事情看得太严重了,”那位警察告诉伊蒂丝,“我们这样办吧。你只要它跑过小山,到我看不到的地方——事情就算了。” 那位警察同样也是人,他要的是一种重要人物的感觉;因此,当伊蒂丝责怪自己的时候,唯一增强他自尊心的方法,就是以宽容的态度表现慈悲。 但如果伊蒂丝有意为自己辩护的话——嗯,你是否跟警察争辩过呢?结果可想而知。 不过,伊蒂丝不和他正面交锋,他爽快地、坦白地、热诚地承认那位警察没错,而是自己错了。因为伊蒂丝站在那位警察那边说话,他反而为伊蒂丝说话,整个事情就在和谐的气氛上结束了。 伊蒂丝的亲身经历告诉我们,迅速而热诚地承认自己错了,比你去争辩有效得多,而且能够得到他人的谅解。 你要是知道有某人想要或准备责备你,就自己先把对方要责备你的话说出来,那他就拿你没有办法了。十之八九他会以宽大、谅解的态度对待你,忽视你的错误——正如那位警察对待伊蒂丝和蜜雪儿那样。 因此,当我们知道免不了会遭受责备时,何不抢先一步,自己先认错呢?听自己谴责自己比挨人家的批评要好受得多!用争斗的方法,你绝不会得到好的结果,但用主动认错的方法,收获会比预期的高出许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