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民革中央准备的这份“两会”提案已经在网上引起争议。”如此般的规则真的能够有助于维持婚姻吗?离婚,表面上是父母的分开,而实则上是亲情的分离。 从周代开始,家族就是中国最基本的社会单元,这其中,婚姻所缔结的家族联盟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两个人的婚姻关乎的不仅仅是两个男女个体,而是两个庞大的家族体系,和其背后盘根错节的种种利益与社会关系。 可是时代变了,家族式的社会单元分崩离析,小家庭模式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主体单元,离婚这样一个不符合家文化的现象,如雾霾般,铺天盖地瞬间包围了我们。 若说一个完整的家庭对孩子的成长是有好处的,相信大家都认可,若说不完整的家庭,对孩子的伤害也是历历在目的,相信实例众多,理想的生活是大家都想要的,而为了这个理想生活愿意委屈自己愿意一味付出的,却并没有那么多,所以,现实就是,离婚这种不完美的事情,在这个世界无法避免。既然无法避免,那么面对,并且将其伤害降至最低便是最重要的方式。 大凡一个人出现心理问题,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潜意识没有做好应对创伤的准备,要么不承认痛苦,要么假装不痛苦,要么干脆麻木,要么陷入痛苦中出不来,等等。 这个原则放入社会也是同样的表现方式,将一个社会当成一个人 来看,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个提案本来是想保护孩子的,之所以要保护,是因为不愿意承认这个不完美的现实。这种不承认同样包括离婚中的父母们。 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离婚,作为夫妻解决两个人之间的情感与财产纠葛,同时,也记得自己作为父母的角色身份,这原本是不一样的范畴,然而,我们甚至没有分清楚其中的界限。 完整家庭也出逆子,离异家庭也出凤凰,保持一个家庭的完整性是我们都希望也在努力去做的,然后,不完美还是存在,种种问题也还是存在,抛开对道德的约束,离婚是这个社会无论如何都无法避免的存在,就离婚之于中国人,除了婚姻解体,也面临了亲情的解体,哪个应该保护,哪个应该规范,哪个应该引导,这是整个社会都需要反思的课题,提案只是一个引子,中国人的家庭生活是否还有文化可以依存? 借用一个从小生长在离异家庭孩子的话来做结尾,这个孩子用各种方式折腾和不上进,他的原话是:“他们毁掉我的希望,我就毁掉他们的希望!”这句话的缘由并不是离婚,而是离婚后丧失了生活的希望。 另一个相反的例子是,父母直到孩子年满十八考上大学,跟孩子说,他们要离婚,协议就是等待孩子十八岁,这个孩子在一瞬间坍塌,他说:“原来我的世界,是一派谎言!” 所以,完整家庭≠儿童权益,离异家庭≠丧失希望,贴上标签,才是悲剧的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