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人萌生爱意不需要“理由”,但决定一直爱下去,需要承诺。 为什么会由无缘无故的爱变成无缘无故的不爱?也许原因就出在“决定”上。假如确如圣经里说,爱是恒久忍耐,那么,唯有做出“维持这一份爱”的决定,才能让一个人得以忍耐。 心理学家斯滕伯格提出过爱情三因素理论,他认为爱情不止两人心心相应的亲密,不止两人难舍难分的激情,还有两人心照不宣的承诺。 若他没有在心底决定了此生爱你,那么他为何要忍耐你的皱纹和小脾气,依旧爱你,而不去爱更年轻温柔的姑娘?若你没有在心底决定了此生爱他,那么你又为何要忍耐他的平庸长相和平坦钱袋,依旧爱他,而不去爱更帅更有钱的青年? 一直爱下去,需要承诺,而承诺是需要理由的,若没有理由,他何以敢保证自己一辈子爱你,而不会变心? 也许是因为你的温柔脾性,让他觉得世界上遇不到比你更好的姑娘,所以看到别的姑娘,根本不足以使自己动心;但也可能是因为他自己的人生观,认为其实还有比爱情更重要的事情,所以舍不得花心思变心;还可能是因为他相信爱情本身,认为爱了就是一辈子,无需想太多……理由很多,正常的有,无厘头的也有。 但不管怎样,若想要知道未知的明天自己还会不会爱,总要有一个自己相信的理由,才敢说有胜算。如果自己都觉得,明天也不一定还会爱,那假如承诺说“一辈子”,不就是骗人了么?岂能做这样的事呢? 婚姻也许需要理由,但爱情也许不需要理由。斯滕伯格说,他所指的“承诺”,是指心里或口头的预期,包括短期和长期两个方面,短期方面是指个体决定去爱一个人,长期方面是指对两人维持亲密关系所作的持久性承诺。也许,婚内恋和婚外恋的区别,就在此了: 结婚前,A在心底决定要爱B,这是短期承诺,后来,A通过婚姻把短期承诺变成了长期承诺。结婚时的信誓旦旦不假,当时A确实打算爱B一辈子,但是后来A又爱上C,这次也是无缘无故地,自己也不知为何就爱上了,跟B的感情也还很好,根本不是什么“因为婚姻不幸福而出轨”,只是单纯地爱上了,此时要理由,但是结婚需要理由,因为当初因为某种理由,给了B承诺,那么,就不能再给C承诺。 有些时候,外遇也是因为爱情,只是,不会和对方结婚罢了;有些时候,婚姻中的人也会对其他异性动心,却没发展成外遇,只是因为自知爱到最后,情到浓处,也不能互相承诺,爱情终不能完满——也就是没有走出这一步的理由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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