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有疑难 我爱问幸知 问 M+幸知: 离婚两年了,我突然发现前夫在离婚前居然背着我和别人一同注册了一个公司,所占股权价值近亿元。 我们是协议分手的,当时是因为他出轨,第三者已经怀孕,不依不饶,他不得已离婚,觉得亏欠我,两套房产都归我,价值1500多万。 我心想,他知道亏欠我就行,对我也做了补偿,两套房子都留给我,他也算是净身出户了。我便没多想,就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了。 但是,两年后,我经过朋友提醒,才突然发现,他和第三者住着豪宅,开着豪车,生活做派和与我结婚的时候大有不同。 明明他已经净身出户了啊,难道第三者是个白富美吗? 我经不住好奇心,就调查了一下,发现第三者根本不是什么白富美,也就一个小县城来到大城市打拼的一个公司的普通职员。 我就更好奇了!钱从那里来呢? 经过调查,才发现,前夫掌管着一个公司,公司是我们离婚前注册的,他占有47%的股权,现在股权价值大概近1亿元。 真是越想越生气,我本还庆幸,他还有点良知,把房产都归了我,算是对我的补偿,原来人家早有规划,大头我根本不知道啊。若不是朋友提醒,我还一直蒙在鼓里呢。 他做的太过分了,这些股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他这样做,算不算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我是否可以要求分割? 答 朋友你好: 不要觉得气愤,也不要觉得悲凉,离婚到最后有可能就是财产纠纷了,所以,不必为已经发生的事情耗费心神,毕竟,你们已经离婚,他也开始新的生活了,你也应该走出离婚的阴影。 离婚的时候,因对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而遗漏财产的行为很常见,这是人性的贪,亦不必去质问,但别担心,法律会捍卫你的权利。 你有请求再次分割 被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诉讼实践中有一个案由叫离婚后财产纠纷。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歧途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诉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确定该公司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请求法院再次分割,而且,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前夫在离婚时刻意隐藏该股权,导致当时没有分割到,你还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 提起诉讼的时效是两年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自你发现该公司是你前夫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注册,但离婚的时候并未分割,从你发现你前夫有隐匿财产这一事实之日起两年内起算。 所以,如果你想争取你的权益,那么,赶紧起诉,否则,视为你放弃自己的权利,法律是不保护懈怠者的。 起诉准备:提前收集并准备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当事人承担后果。这就是著名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因此,你要为自己提供充分的证据,也就是说,你必须有证据证明公司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且你前夫是用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者投资的。 而且在你们离婚的时候,没有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协议上根本没有涉及该财产,你压根就不知道该公司的存在。否则,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证据不充分,那就只能遗憾了。 此外,既然对方已经刻意隐瞒了股权,而且由于涉及股权价值巨大,如果无十分的把握,并不建议直接沟通协商或者谈判,而是在尽快提起诉讼的同时,建议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再次转移财产。 分割方案:综合权衡 以上三条通用于任何其他财产,但是由于公司股权具有特殊性,不仅适用《婚姻法》,还必须遵循《公司法》的规定,情况相对复杂。 比如,在股权分割时,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付股权相应的折价款也可以主张成为公司股东,但如果主张成为股东,就必须符合该公司公司法的特殊规定。 如果公司章程限制他人成为公司股东,那么你就只能要求折价,如果公司章程无限制规定,且过半数的股东同意,那么,你可以顺利成为股东。但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同等条件购买,那么你也只能获取折价款。 但无论你选择哪种方案,都是要仔细权衡的,如果你主张分割股权,那么你最好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深度了解,避免承担公司债务的风险;如果你主张股权价值对应折价款,那么就必须对股权价值评估,这个评估本身就比较复杂。 所以,无论如何,都建议你请专业人士协助处理,避免被动和扩大诉讼成本。 好了,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无论对方态度如何,都请你淡定处理,从容应对。 无论你是否选择诉讼,又是否能够顺利获得支持,希望你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懂得云淡风轻,不再被他隐匿的行为再次触动敏感的神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