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枟婚姻法枠”是在助纣为虐吗 徐昕: 你好! 我怀着一颗非常纠结的心,把我自己的故事说出来,想要得到一些精神上的安慰与支持。 事情是这样的,8年前我和我老公结婚。他家境还算不错,在公婆的资助下,外加他自己的积蓄,在婚前他就早买好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子,地段也不错,婚后他继续付按揭,但结婚时房子的装修钱和全套家具、家电都是由我出钱的,这也是我们本地一个习俗吧:由男方出婚房,女方出家装,或者再陪嫁一辆车。当时我没有陪嫁汽车,因为婚后还是由老公一个人来付房子的按揭,所以我主动提出来,家里每个月的日常用度都是由我来开销,也算是减轻他的一点负担吧。 生了儿子后的第二年,老公和我的感情就变很淡了,而且越来越糟,他在外面有了个女人,常常夜不归宿,和那个“小三”一起过着“幸福”生活。我忍无可忍,提出离婚,老公一开始答应了,后来不知道怎么想了想,又说我们的儿子还小,不想离。我承认当时自己很懦弱,没主见,见他似乎有痛改前非的行动(那段时间他和“小三”好像也断了,好久都没联系),我就“苟且偷生”地忍了下来。再说我对自己一个人带着一个那么小的孩子到底该怎么过,心里也根本没底。 可是没过多久,他又故态复萌,公然和那个“小三”又勾搭上了。我忽然明白当时他死不肯离婚,好像也不是为了儿子,而是他有出轨的证据在我手里,他是过失方,离婚时要分大部分财产给我。他向来认为房子是他一个人买的,一个人付的按揭,与我无关,他才不舍得白白分一大笔钱给我呢。 我承认我的软弱,不知道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就这样,三个人,两个家庭,过着貌似和平的日子,持续了半年多。很好,据说现在枟新婚姻法枠马上就要出台了,说是男方婚前的财产,婚后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我老公好像突然有了法律的依靠,马上变了一副嘴脸,前几天主动提出要和我离婚,我说那房子呢,怎么分?你总不能让我和儿子去睡马路吧?他趾高气扬地说,儿子留下,至于我嘛,现在法律明文规定,那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和我半毛钱的关系都没有。我听了犹如五雷轰顶,既气自己,为什么当初结婚时不在房产证上添上自己的名字呢,弄得现在几乎都要一无所有了;又气他的绝情,要知道,这么多年来家用都是我拿出来的,儿子的抚养费也是我出的,他白白在家里蹭吃蹭喝,最后居然什么财产还都归他。这法律是不是有点不公平呢?难道要让我感情、财产两手空空吗?我想不通,真的想不通,为什么现在的法律不保护弱者,而是在变相地替那些享受着“一夫二妻”的男人们,和那些虎视眈眈伺机“转正”的“小三”们开辟宽广道路呢? 婉儿 婉儿: 你好! 首先纠正你的几个常识性错误。其一,我国现行的枟婚姻 法枠,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这部法律在2001年4月28日做过一次修正———你是8年前结的婚,也就是2002年,那么在你结婚后,并没有出台过任何“新枟婚姻法枠”。其二,“男方婚前的财产,婚后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修改前还是修改后,对于这一点都是没有异议的,希望结婚后把对方的婚前财产也收归夫妻共同财产,你的这个想法实在有点贪心,作为个人,我在这里表个态———不支持你的此项诉求。其三,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2001年和2003年对婚姻法进行过两次司法解释,眼下正在酝酿第三次,最高法院近日公布了枟关于适用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枛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枠(征求意见稿),其中“婚前个人首付和贷款的房子属于个人所有”这一条引起了广泛争议———你指的,应该是这个吧? 别急别急,请注意这个文件后面还有“征求意见稿”几个字,也就是说,这个解释还没有施行,作为一个公民,你有什么意见,现在正是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最好时机。 滔滔不绝说了这么多,还得感谢你让我有机会恶补了一下法律知识。很抱歉,我不是法律专家,但我觉得法律的制定至少有一些基本原则,比如,应该保护弱者的权利———在买房这个问题上,婚前买房的那个人应该属于弱势群体,如果不保护他们,以后还有谁会傻到买了房、买了车等你去嫁?再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婚前买房的那个人,有可能是男方,也可能是女方,而婚后出轨的那个人,有可能是男方,也可能是女方。所以我认为,婚姻法“助男人为虐”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我深切地理解你的愤怒:为什么结婚前没有在房产证上添上自己的名字,为什么这么多年来没有让他拿出家用,为什么我手里明明有他出轨的证据,却错过了离婚的最好时机,为什么为什么…… 与其花那么多时间问出这一连串为什么,不如赶紧行动,趁着这个“新婚姻法”还没实行,赶紧跟他———离。 祝顺利! 徐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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