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件事一直困扰我。我和男朋友在一起三年了,这期间我提过一次分手,因为我觉得我对他越来越没有感觉,他央求我不要分手,我也由于长时间的依赖就没有分手。可最近我喜欢上别人了,我觉得我必须要说分手了,我这样的变心,是不是真的很坏? 首先我得说变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在这不短也不长的人生道路中,我们很难自始至终只喜欢一个人不动摇,每一段爱情就像一个梦,总有入梦又梦醒的时候,不喜欢这个了,爱上另一个人了,不丢人,就这么试着试着,直到你找到最适合你的那个人或者就此单身一世。所以我得先告诉你,变心不是罪。 你作为爱情双方中的一方,不爱了,厌倦了,这都是你的权利,但作为爱情双方的另一方,你的男朋友同样有知晓的权利。旗帜鲜明的表明态度,从此花开两朵,天各一方,大家都是成年人,纵使男孩心碎疼痛,也是生活必然经历,疼过后,又会找到比你更适合他的女人。 如果爱上另一个人,却不忍告知他,贪恋依赖与习惯,那么你认命吧,心甘情愿的选择这段平淡的婚姻;最可怕的是,你要分手却不够勇敢,想结婚却又心存不甘,从此伤害三个人,变成一个心存怨怒的人。 另外,婚前本来就是一个互相选择的过程,选择一个合适的人结婚是对彼此负责任,只有婚前认真选择才能减少婚后的差异和矛盾,有一些姑娘抱着嫁人不疑,疑人不嫁的态度一猛子扎进婚内,婚后发现对方根本不是自己想要的人,那样更加麻烦。 所以,你会选择哪种解决方式?是一劳永逸还是默默承受?亦或是纠缠不清?生活中总需要勇气和智慧去作为解决问题的工具,我倒是觉得,如若真的不爱了,又何必贪恋,又何必纠缠,放彼此一条生路,这也算对你最好的爱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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