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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爱情]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让婚姻回归契约

2014-12-20 05:46   302357   3
卢悦心理(金牌会员) 关注
婚姻法解释可以让强者放心与自己心仪的对象成婚,不必担心她是抢家产的,因为家产已经有法律保护了,王子娶了灰姑娘也不必担心她带走家产,王子们更放心地娶灰姑娘就是了。新婚姻法解释是否可以催生更多的感情结合呢?
可能出现的新潮流:1、经济能力强的、有房产的高端女性很多会选择不婚。因为对于女性来说,如果经济上不靠男性,那么结婚是赔本的买卖,在婚姻中女性的义务大于享受的权利,不如选择单身来的自由和轻松;单身妈妈会多起来。2、女性结婚会更多要求房产证加名。3、女性更愿意选择收入高无房产的男性而不是有房产收入低的男性。4、因感情结合的婚姻比率要提高一些。


刚刚参加完凤凰卫视《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到底对婚姻有害还是对婚姻有利》,辩论一番之后,觉得作为场上嘉宾,包括我在内,说的东西还不如场下嘉宾,这再一次证明了,博取众长的道理,自己被封为专家,其实很多时候是很愧对这个称号的。
看了网友的回复,还是将言犹未尽的部分在这里倾泻一下吧。
我觉得关于这个司法解释,有几个误区要澄清一下。
1.这个司法解释没有创造出新的法律,但这种将司法原则清晰化和具体化的过程,其实对很多人是一种冲击,因为在此之前,大家都未能了解法律的本意居然是这样的,甚至连2001年早已废止了结婚8年可以分婚前家产这件事很多人都不知道。
毫无疑问,这个冲击对很多人来说实在有些大,尤其是那些娘家人们,以及劳苦功高的妻子们,我认为这个司法解释的做出,其实是需要一个普法以及征求老百姓意见的过程,在讨论中形成法律条文既有利于制造一个缓冲地带,又利于大家理解和接受,最重要的是大家通过参与立法的讨论,而感觉到一种公平感。还有关于法律的溯及力问题,可否对那些长期秉承旧式思想观念的婚姻中人,网开一面,搞一个“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当然这是不太懂法的我的一孔之见,法律自有其规律之处。
2.但这只是针对婚前配偶的私有产权而已,并不是针对婚后财产,也就是说,如果丈夫婚前买了100万的房产,而支付了20万的首付,在婚后如果你们还了80万的贷款,那么你还是可以拥有这80万的资产的一半家产。法律是保护两种财产,一种是婚前个人的财产,一种是婚后夫妻共同的财产。
3.有人说婚姻就是一纸契约,那么这个契约上就要将体现“契约精神”,这个精神就是两个独立的主体,可以对等的谈判,可以用合情合理的方式解决双方的冲突。
但老实说,很多人并不真的给自己赋予这种主体性,尤其是我们的文化对女性有一种“血酬”定律——一个女人一定要以生孩子和受苦受难为代价,才算有资格跟男人要钱要房子,其实我想说的是,即使你不付出这么多,你也有权得到你想要的东西,前提就是不用自己的肉体和道德层面的高度来要挟对方以“责任”的方式付出。
这种“弱势”心态其实对女性是一种强烈的伤害,因为这无疑是一种自虐的方式,通过伤害自己来换取男人给予的“恩赐”,有人堂而皇之地称之为“礼物”,如果婚姻是男人给女人的礼物,那么男人能从这个婚姻中得到什么?性吗?如果是这样,男人可以有很多途径得到性,那么用道德和法律吗?那婚姻就像是只有劳动而没有获得收入的苦役没有什么区别。
这样的女人没有意识到,她如果只是将自己视为一种财产的分享者,而不是建设者,那她就必然会将自己自贬到附属品的地位。
大款能不能傍?靠的不是你的性或者你的道德优势或者生了多少孩子,而是你有没有让大款可以为你付出多少都觉得是值得的?你可以成为资产的增值的一部分吗?对,你不是总裁,也没有企业,赚的钱也没有老公多,但你依然可以挺直腰板,你可以证明你是独一无二的,无论是在婚前、婚中还是婚姻结束之后。
上述两个网友的回复都是非常典型的前市场经济时代的思维,她们的世界,除了法律,就是万丈深渊,她们没有想到,女人强到不需要男人,那就不再是真正意义的女人,弱到可以作践自己,也不是真正意义的人,一个有能力让男人怜惜她,爱护她,就算是离开她也要为她负责的女人,不是什么强女人,也不是弱女人,而是一个可以表达自己的女人,一个愿意为解决冲突投入时间和精力的人。
的确,这个司法解释出现以后,也许真的会滋生更多的离婚率,但我想,那是有水分的婚姻,我在现场听到一个场外的嘉宾说自己和先生结发夫妻十多年,现在开始忧虑如果他们为此发生矛盾,会不会影响感情。

这说明什么?说明了一个很多人的遮羞布都因此被拿开了,这些人不得不面对他们“皮袍下的小”来。很多人的婚姻其实一直都在这种凑合的状态中勉强维系,但其实这种婚姻早就是风雨飘摇的。
的确有很多人因为无法在夫妻的沟通中拥有一个冲突的调解能力,而只能长期搁置争议,于是只能靠第三方,比如法律道德来拦住丈夫已经“神游”的心。
到底是大家讳疾忌医的好,还是将这层盖子揭开好?我也不清楚,但我相信,这个规定之后,会有更多的人在婚姻初期就发现沟通的重要性,愿意更早为改变婚姻关系而努力。
我倒是觉得对很多婚姻中对“话语权”没有意识,或者以“弱势群体”的角色讨要资源和利益者,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这逼迫这样的人放弃这种古老而低自尊的获取资源的方式,让她们走上一条对资源和自己更有建设性的道路。
结婚到底是赔本的买卖这笔账的确要算的,可不是建立让谁吃亏的基础上的,我们无法长期做一种长期让对方感到亏损的生意,你可以用道德感和血酬定律压住一个男人一时,但最终这个男人一定会因为不想亏情感的本而开始背着你和别的女人做生意。婚姻最终还是要回到两个基本点上,才有真正的意义:1.大家都赢2.这是要靠博弈出来的。
当然还是那句话,这个司法解释依然保护老派的女人的,只是让她们的甜头吃不到那么多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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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 04-16 11:13 沙发
新婚姻法对弱者没有一点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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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 04-16 11:28 板凳
“一个有能力让男人怜惜她,爱护她,就算是离开她也要为她负责的女人,不是什么强女人,也不是弱女人,而是一个可以表达自己的女人,一个愿意为解决冲突投入时间和精力的人。”很赞同文章的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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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凡 12-04 06:30 地板
先看看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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