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离婚不想被律师坑这些流程你该了解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流程是申请、审查和登记这三个环节,申请是要求要离婚的男女双方,拿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填写好了以后,工作人员还要对,相关问题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话就会办理离婚证。 怎样办理离婚一、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登记的流程,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种方式是:夫妻双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自愿离婚的协议书,或者双方亲自到法院作自愿离婚的庭审笔录,由法院审查以后,出具一份《民事调解书》,并收回《结婚证》,自此,双方的夫妻关系解除。 怎样办理离婚协议法律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我国的法律中怎样办理离婚,合法进行登记的婚姻当事人双方,在办理离婚时需要书写相关的离婚协议,对自身的婚姻情况进行相应的说明,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我国的相关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这类情况,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相应的判决,维护我国的法律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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