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初恋在我生日当天给我打电话告诉我他要结婚了。 我们俩打了154分14秒的电话,头五十分钟主要在骂我,不要总失恋,也不要总喝多了。中间五十分钟主要在歌颂爱情,他要结婚啦,戒指是Tiffany的,婚礼要在法国,还要我随份子钱。 后54分14秒主要在追忆似水年华,我以为往事会像犯胃病时的胃酸一样涌上喉咙让我夜不能寐,但是并没有。事实上我是夜不能寐了,我在愁份子钱。 初恋是我高中时候的男朋友,按道理说应该是前前前很多个前男友,但是我不喜欢这么说话,我以前凯子太多了,这么说话显得我像一个结巴。 总而言之我们相遇的时候是在高一军训的时候,集合的时候我一眼就看见了他,因为他长的很好看,招风又拿人。拿人,东北话,用来形容非常吸引人让人欲罢不能的人或者事物。造句:老王实在是一个非常拿人的姑娘。 2 开头当然是我主动搭话,骚气要从小培养,这点你们都比不上我。 我说同学你哪个班的,他说5班的,我说哇靠这么巧,就在我隔壁班,那你把你QQ号给我吧。你们看看,骚不骚。 后来很自然而然的就厮混在一起了,我都不知道他算不算我男友,因为我们谁都没正式提过。年少时候的恋爱呀,甜腻又害羞。 高一进高二的时候社团招新,我选了文学部,他进了广播部,这样下来,我俩就算简略的控制了我校的两大文娱系统。我在文学部的主要工作就是写校刊,而我写校刊的主要内容就是装逼,在这点上他比我有过之而无不及。他坚持在中午午休放歌的时候放一些我们热衷的小众国摇和外国的独立乐队。说实话,其他同学都觉得难听,以至于他屡屡被投诉,到后来我学校直接把午休放歌这个事取消了,不过这都是后话了。 有一次,我俩吵架了,事情怎么发生,我已经忘了,我只记得结果,结果是我发誓再也不搭理这个孙子。那时候我最喜欢的乐队是kasabian,一支英国乐队,虾米给他们的标签是另类舞曲,独立摇滚和新迷幻。 那天午休的时候,我正在班级吃饭,学校大喇叭筒里突然间开始放kasabian的goodbye kiss,我愣了一下,咔一下就放下筷子就往操场上跑,同学们也纷纷放下筷子,说太难听了,难听的吃不下饭。 彼时我十六岁,二线海滨城市女高中生,从来没有乐队来我们这巡演,学校大喇叭筒里功放出来的歌之于我相当于live。我回头,他在二楼的广播室斜眼往下瞅我,冲我喊:"你还jb闹不闹了?"我说:"不闹了不闹了再也不闹了。" 现在我二十多了,二线海滨城市女无业游民,只是再也没人拿大喇叭筒给我放歌了。 3 现在也不知道他结婚的时候会放什么歌,在法国结婚到底是不是吹牛逼。 我只是惊讶于再联系的这种淡然,就像所有无所事事的夜晚里无所事事的聊天一样。 头脑里飞速回忆了无数个年轻时候在一些尘土飞扬的下午所做的幼稚的事,操场,广播室,书包,放学时候的勾肩搭背和吻别。 这时候你的声音再出现在我耳边,一时间温柔如水,这几年积攒的对你的狠劲花的精光,原来放下,就是这么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