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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感情]怎么才能避免成为“二十四条”的受害者

2017-02-25 10:11   71975   0
晚睡(金牌会员)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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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一篇情感回复:《“喂,你听说过二十四条吗?”》中,简单科普了一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二十四条,引来了广大读者的共鸣,也引发了热烈的讨论。

重新挂一下“二十四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讨论中,发现真的有很多人对于这个“二十四条”不够了解,有的人甚至根本不知道有这条法律存在,对于如何认识和应对这条法律,也是参差不齐。所以我把大家的各种疑问收集了一下,在这篇文章中进行全面解答(答案经过法律专业人士把关,让我们鸣谢一下幕后英雄——我的闺蜜马大律师)。

希望每个有需要的人都能更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十四条”真的是条恶法吗?


有人说“二十四条”的出台是男权社会对于男性的袒护,因为现实中往往都是女人男人背债,但法律本身其实时没有男女属性的。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补充的这个二十四条,根本出发点就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夫妻之间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以前这种事情很多的,一方出去借钱,发现还不了,或者根本不想还的时候,就离婚,把财产都归属在另外一方名下,这样就可以逃避还钱
了。“二十四条”的出台就是想要堵塞这个漏洞。
现在有很多伴侣因为“二十四条”而冤枉背债,可以说这种情况是立法者始料未及的。这里面有当事人自己的疏忽大意,也有基层法庭工作人员对法律的僵化执行,还有当前婚姻投机者增多,婚姻的信用度大幅下降的原因。


为什么不能规定大额债务必须要夫妻两人共同签字才能生效?


夫妻双方在很多权益和责任方面都是默认共同承担的,如果各个环节都签字是不现实的,比如贷款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一方在商场消费刷信用卡也无法要求另外一方签字,或者一方生病另外一方借钱给对方治病等等,但这些都是共同债务。

另外大额借钱,不以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是否存在既有资金流转为前提,只要借条上要件清楚,有借款人签字就生效。如果借款人的配偶怀疑这份借款是否真实存在,可以要求借款人出具交付证明或者资金流转证明。


如果婚内债务在离婚后一方承诺自己还,是否另外一方就可以免责?


关于夫妻之间的有关财产约定,比如自己挣钱自己花,债务由一方承担等等,必须证明第三方提前知晓这件事才能免责。也就是说借钱的人要承认自己知道这件事,这债务和对方的老婆无关,然后他还愿意借,那作为伴侣的一方就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问题是,天底下有这么傻的债权人吗?人家肯定都说不知道,不晓得,你们这是为了恶意逃避债务才这么说。

所以这种承诺充其量算是一种有诚意的表现,如果做出承诺的这一方能承担得起这笔债务,债权人也接受这种方式,不去找另外一方追讨这笔钱,才能实现真正的免责。



如果债务是一方偷着借来的,另外一方丝毫不知情,也得跟着还钱吗?


问出这个问题的人,证明对“二十四条”根本没有了解。在法律概念上,夫妻之间,就没有偷着借这个概念,一个人在外面欠的债,另外一方面是负有同等责任,除非是你能证明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但事实上,这很难证明,几乎是一个无解的答案。

而且,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不是一个人承担一半这个概念,而是如果一方还不了或者找不到了,债权人起诉的话,另外一方需要全部承担,然后负责向另外一方追讨。可对方本来就还不起,所以说这都是空话。



如果有人恶意串通外人,私下打借条制造债务,对方也这么做,是不是就能减少损失了?


现实的离婚官司中,的确有这样的事情。一方突然冒出来欠款,另外一方根本不知情,或者明知道这笔欠款不存在,是假的,然后另外一方也照做。

但是这同样是有巨大的法律风险,除掉作伪证的法律风险之外,还有在于和谁串通的问题。

如果是和自己亲人之间的借条,另外一方没有签字,也不承认借过钱,很多时候法庭是不会确认债务存在的。

如果是和外人串通,可能会生效,但如果外人生了贪心,拿着借条来要钱的话,你也得还。



如果离婚协议书明确写明双方无共同债务,但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背着另一方的借贷,也算是共同债务么?


当然还是共同债务,这个共同债务的确认,不以一方知情不知情为判断,而是以是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标准。

即使一方不知情,离婚时也明确写明没有共同债务,但只要债权人起诉,另外一方一样要承担责任。


离婚时,如何查明有没有共同债务?


其实在离婚的时候,去查有没有共同债务,只是为了心里有个底,事实上,如果共同债务已经形成,当时查清没查清都不会影响责任的承担。

离婚时,有几件事应该做好。一是通过技术手段调查共同债务,比如调查对方名下有没有信用卡欠账、贷款、对外资金往来,现在的金融形式多种多样,能查到的都要查一查。

二是要合理清盘财产,根据债务的金额和双方认可的承担比例,要拿到自己应得的财产。有些人一时意气,选择净身出户,什么都得不到,最后被负债的时候就更倒霉了。如果当初分割到财产,好歹也不算太吃亏。

三是尽量好合好散,做好协商,不要因为离婚搞得太僵,法律是死的,并不能保全所有人的利益,“二十四条”正是说明了这一点,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可能会触犯无辜伴侣的利益,所以最终赌的还是人品。


如何避免成为“二十四条”的受害者呢?


为什么在关于“二十四条”的争议当中,无辜被牵连,承担自己不知情债务的总是女人为多呢?这条法律本来也没有规定只有男的借钱才算共同债务,女人借钱不算,那为什么大多数都是男人坑女人,而不是反过来呢?

这并不是因为女的道德品质高,不会害人,而是因为在现行的婚姻中,往往都是男人充当赚钱的主力,女人默认自己是经济上的从属地位,男人负责投资、创业、对外借贷。再加上很多女人婚姻的危机感太差,在重大决策上缺乏知情权的意识,往往不知道男人在外面折腾什么,等共同债务形成之后,说什么也都晚了,想跳不想跳,都跟着跳进了坑里。

很多当老婆的被迫和老公承担共同债务的家庭,往往都有婚姻质量过于低下,大家凑合过日子的问题。这样的家庭,男人更容易失控,而且夫妻关系不好,导致男人坑女人的时候,连点心理负担都没有。

要想不成为“二十四条”的受害者,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增强对婚姻和重大经济活动的知情权,掌握自己的生活方向,增进夫妻感情,不要随便凑合过日子。

一旦发现对方经济上出现了亏空,及时提醒,想办法不要继续恶化。

一旦婚姻破裂,对方存在人品问题的时候,更要及时止损。

婚姻不再是堡垒,只是一种生活方式。

任何生活方式都存在风险,法律是无情的,既可能是护盾,也可能是利器,就看你站在法律的哪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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