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婚外情是什么 婚外情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这个只是从形式上对婚外情进行定义,在实务中,这样的定义并不能回答婚外能否作为法定离婚的事由。根据实务经验,婚外情可以基本分为三种形态: 重婚 婚姻法上的“重婚”为由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本文只探讨民法上的重婚)在认定重婚上,主要是分为两种: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第二种要求以夫妻名义,长时间、持续的居住在一起。 非法同居婚姻法第32条的用与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非法同居”,在认定“非法同居”关系上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个极端的情况就是因为婚外情行为有了私生子,但是有可能是一次性行为造成,也不能作为离婚事由。 其他婚外情行为 比较典型的是““一夜情”、“婚外性行为”,这些行为的一个典型的特点是一次性的行为,有些情况下虽然发生了男女关系,并不能证明有更多的关系存在。很多一般意义的”捉奸“行为都是属于这种。 上面婚外情的三种分类,婚姻法上32条明确规定的四种法定离婚事由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就是前面两种是法定的离婚事由,对于第三种情况这存在疑虑? 其他婚外情行为? 1.对于第三种情况,婚姻法32条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一条确实一个开放性条款,也就是说这一条为“其他类型的婚外情”作为法定离婚打开了一个缺口。 2. 但是在实务处理中,按照惯常作法,并不是成为第一次离婚的法定事由。因为有些家庭虽然有婚外情,但是也是存在和好的可能。 3.在第二次正常起诉离婚中很可能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因为如果经过这六个月的冷静期,双方仍然不能和好,或者说有婚外情过错一方仍然我行我素,那么可能就会采取第二次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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