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会把自己的生活与幸福完全交付到别人的手中。 我的朋友罗兰告诉我,她和男友之间出了感情危机。 “我一直不知道,原来爱着一个人,并不是意味着要成为他的奴隶。”罗兰哭着说,“我想我是对他着了迷……我的意思是,我是这样迫切需要他给我保证,并且告诉我他很爱我。” 人们对生活的贡献就是把自己最快乐、最好的部分与别人共享。通常我们都会这样以为。 “我很好,我情愿为他做任何事情以获得他的赞许,我需要他需要我的感觉。这几年,我同时做两份工作,供他念完大学并继续深造,我明白我实际上是等于耗尽自己的一切照顾他……” 罗兰的叙述中多次出现“需要”这个词。 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也是感情危机的要害所在。 人们往往把“爱”的感觉称之为“献身”、“屈从”或是“奉献”,但实际上,这些状态都不对,是我们把爱和需要混淆在了一起。 每个人都应该是个完整、健康的人,人们对于生活的贡献就是把自己最快乐、最好的部分与别人分享,但不要有任何束缚。自己相信什么,就依照自己的想法去付诸行动。 在生活中,人们是这样学会爱的:父母相濡以沫教会了我们感情是互相依赖的;许多的影片及歌曲告诉人们:“只要他还需要我,就表示他还在乎我”,“我爱他爱得要死”等等。 事实上,相信别人能满足你的需要就是在相信一种谎言,而有些人却沉迷于这些谎言中而不自知。人们总是认为若我爱他,就应该死心塌地;若他爱我,就应该处处为我着想。我们对于感情的认知,也只是把它当作一条通往幸福的路,一种治疗不满的特效药罢了。这种感性的无知,往往导致我们陷入情感的困境。 需要是一种基于自我的界定。 有时候,你对情感的渴求,并不是由于一个“爱”字,而是你迫切地想满足你在生理上,更重要的是在心理上的欲求。人们可以说两个相爱的人是两个彼此互相需要的人,但绝不能说两个互有需要的人是彼此感情深醇的人。 无论谁都可以分辨得出来“我需要你”这句话,其中含有多少的个人动机:你或许是不愿改变经久形成的习惯而和TA固守在一起;你是想依靠对方来维系你那份藏在习惯后的安全感;你是在为自己疏于改变的惰性寻找一个合理的借口;你或许是因为可以把自己的一部分负担转给对方而与之长相厮守;你认为TA能悉知你的心意,能为你分忧解愁,能和你相知相伴,但实际上你是以此来聊以自慰…… 把消化不了的东西转送给对方,是预防消化不良的最佳方法。 或许你是因为已为对方付出太多而不舍得前功尽弃。你觉得彼此之间的感情就像你亲手扶植起来的小树,尽管历经风雨,如今也亭亭华盖了,绝不忍就此放手。你看重的也许是你付出的心力与情感,而不是出自内心的真爱。 还有可能你认为茫茫人世曲高和寡,终此一生,知己难得,你宁愿多付出一些来保有那份相知相惜的默契。你以为那就是真正的爱情了,殊不知你最看重的仍然是你自己的感觉。 凡此种种,都是你所经历的需要与爱的误区。 不管你是因为需要而需要爱,还是因为你需要被对方所需要而需要爱,都不是那种基于双方内心契合的、愿意为对方着想的真爱。 爱与需要有时确实是两个模糊的概念,它们之间仅仅是存在一个立足点的区别而已。有诗说:“如果爱你是错的话/我不想对/如果对是等于没有你的话/我宁愿错一辈子。”或许,这才是爱的境界。 但是很多人在接纳对方以及对爱的渴望程度上表现出过强的依赖性,他们总希望别人能满足其感情上的一切需要。为了获得这种满足,他们情愿为对方做任何事情。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对方成为他们的一个目的,而不是其爱人。 一个人若是把依赖的对象放在另一个身上,TA必然会感到缺憾和无法满足,天长日久,其不满可能会由此而发展成为一种荒谬的行为,即对对方表现出来一种永远无法获得满足感的饥渴,这种饥渴是很难获得填补的。 一个人若是需要药物才觉得好过,需要咖啡才能保持神志清醒,需要酒才能镇定,或是需要另外一个人的爱才能觉得自己有价值,那么他就是一个有瘾癖的人,是不理智的,TA常常觉得无法获得感情上的满足而感到悲哀。 殊不知,是TA对爱与需要的混淆造成了这种悲哀。 在感情方面,TA不是在付出,而是予求予取。即使有所付出,最终也还是为了获得。 当人们在混淆了爱与需要的时候,所谓的爱无形中剥夺了他人的意志、需求和权利。这时候,这种“爱”不过是操纵和控制的代名词而已。 如果以这样的标准来观察,人们会发现自己身边很多以“爱情”名义存在的情感当中,原来也充满了操纵和控制。 李永是一个非常聪明、热情、真诚的小伙子,他的每一次恋爱都以两败俱伤而告终。当他爱上一个姑娘时,他会每天十几次地给她打电话,会在姑娘下班时等在公司大门口,会关心姑娘从吃饭、穿衣服到工作、交友的一切行为。最终,他无所不在的“爱”使姑娘忍无可忍而与他分手。这时候,痛苦绝望的他便会以自杀来要挟。 在大学里有关爱情人生观的讲座中,很多女大学生会在传条子的时候提出这样的问题:在自己没有相应的心理准备和要求时,对男朋友提出的性要求是否应该予以拒绝?如果拒绝了,是否就会失去这份爱情? 是的,有些女孩子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她们的男友总是说:“如果你爱我,就应该满足我。” 这是何等荒谬的言论!这实质上是以“爱”的名义来胁迫对方满足自我欲求。 爱,首先意味着把对方当成独立的人来理解和尊重。尊重他的感觉,尊重他的需要,尊重他的选择,并且在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给予对方适当的关心、爱护和帮助。 当然,这是对爱情当事双方共同的要求。 生活中,有很多人都明白这些理论。当他们与同事、朋友交往的时候也很明白这一点,然而当他们面对他们最爱的人时,似乎总忘记了这些,或许,人们受中国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太深远了,每个人的血脉中都深印着这些耳濡目染得来的影响。在儒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纲常中,附属的意味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处于强势的一方往往忽略了处于弱势的一方的独立地位和价值,弱势一方对强势一方似乎永远都有“屈从的义务”。这是一种环境造就的“整体无意识”行为。然而,时代发展到了今天,大家只有清楚沉淀在内心深处的这种“无意识”,才能真正区分爱与需要。 把爱与需要混为一谈的人,他们之中多少有一些是因为人格发育不够健康。自身的某些需要由于受后天影响而没有得到充分满足的人,他们的心中往往充满了自卑、自怜。他们内心缺乏安全感,满怀着对爱的不信任和怀疑。他们的这些心理征候表现出来就会形成下列话语:“如果你……我就……”,“你如果不……就是不爱我”,“我这都是为了你”,“你为什么感觉不到我的一片爱意呢?”这类人的口中的“爱”及行动中的“爱”常常蕴涵着“奉献”、“牺牲”的意味。 他们的爱成了控制对方以满足自己各方面需要的最有力武器。他们所“爱”的另一方实质就成为满足他们情感上的需求和印证自我价值实现的最方便的工具。与此同时,对方要求自由空间和选择的权利的要求就对他们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因为这样的要求对他们来说意味着危险,一种自我价值颠覆的危险,一种不获满足的危险。他们面对这种危险时常常会有挫折感和愤怒感,他们认为自己付出的“爱”没有得到回报,他们对爱的另一方充满失望和愤恨。实际上,是他们错判了爱与需要的界定,令自己的爱成为一种“剥夺”的行为。 爱是一种相互的行为。处于爱的双方的人在拥有自己独立的意志、需求和权利的前提下,用自身对对方的影响力又通过爱情这个加工器使得爱情双方获得由内至外的滋养。在生理健康的基础上,正常的爱对心理上的滋补尤为重要而且效果明显。有调查显示,坠入爱河的青年男女在自信心、社交能力、谅解宽容、考虑事情的周密程度甚至到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方面与恋爱前的状态相比,都有着明显的“向善”趋势。难怪古今中外无数伟大作家盛赞“爱情的力量多么伟大”! 在爱情是一个抚慰伤痛、充满希望的安全避风港的普遍认识下,在人们还不能分辨爱与需要的时候,当人们无法再容忍生活的烦恼时,当人们需要感情上的慰藉与庇护时,就会向爱情索取,认为自己所爱的人抑或是自己沉浸在爱中的感觉完全可以补偿自己。 在这样心态的影响下,你会对所爱的人产生极深的依赖感。这种依赖感一方面使得你的爱情充满了多疑、敏感、胡思乱想与伤害,另一方面,如果你让一个人需要你,以至于到了其整个身心都依赖你的程度时,这个人就会在丧失自我、企图保留自我的矛盾挣扎中开始恨你。 这些因素都对感情产生了极大的破坏,令爱情的双方不再感觉到快乐。这是因为爱情的双方都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弗洛姆告诉人们,当人们像个完整的、安定的独立个体时,才能获得爱。他说:“所谓成熟的爱,是在保有个人的完整性及个别性条件下的结合。” 生活中有很多人在寻求爱情,选择婚姻时往往掩藏了两个动机,那就是希望以此来逃避生活中的烦恼,驱除他们个性上的不健全所带给他们的困扰,并希望以此来填补他们内心的孤独和不安全,他们在彼此身上寻找庇护和安慰。因为他们实际上没有自信或健全的自尊。他们之间的关于“爱”的融合,实质上是一种没有独立,没有完整个体为基础的不完整融合。感情的问题往往由此而形成。 - END - 陶思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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