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9条《婚姻法》司法解释。其中一条规定: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千万不要被骗啊…… 《从新婚姻法,看这个吃葡萄不吐葡萄皮的年代》我节选的: 在陷入男女两性对立和战争前,我们有必要搞明白一件事:新婚姻法维护的到底是什么?男女两性对立的根源是什么? 做一个简单的问答卷,你只要简单的回答yes或no,思路会更明了。 1, 当前全世界小三和婚外恋发展最迅猛的是中国,你同意吗? 2, 不管多爱自己同甘共苦的老婆,不管有多深厚的感情,当妻子年近40后,男性都很难抵抗外界20岁年轻女性——这种欲望原罪的诱惑,你同意吗? 3, 为什么美国已婚男子不像中国男子那样近乎猖獗的找小三,是因为美国男子更有道德感? 4, 美国各州法律有所差别,但对已婚妇女的保护在原则上是一致的:大多数婚姻破裂时,住宅会归妻子,儿女抚养权母亲优先,男性还要付前妻赡养费,直到前妻再婚为止。这种婚姻法律能让大多数男的在出轨前考虑一下利益得失,这一点,你同意吗? 5, 如果美国一个男性购买一所住宅要消耗将近一生的工资,而且再无余钱享受,你觉得美国男性还愿意承担有利于女性的婚姻法吗? 6, 如果负担一所公寓只要你五六年的工资,你愿意把它让给婚内无过错的、跟你共度过十几、二十年的妻子和孩子吗? 7, 男性和女性在婚姻中是配偶和互补关系,相互信任和共同利益是婚姻的基础,如果中国男性必须跟女性争夺资源才能生存,是男性愿意的吗?这样的婚姻是和谐的吗? 8, 新婚姻法中最重磅的一条:“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为什么如此强调婚后父母出资?除了中国,还有其他国家的新婚夫妇,如此大比例的依赖父母买房吗? 9, 按照婚姻法,婚后夫妻双方都有孝养和赡养老人的义务,用于赡养老人的钱也出自夫妻婚后共有收入。最早婚姻法规定当夫妻双方结婚达到一定年限后,基于社会需求和双方在婚姻中对彼此作出的贡献,包括对双方父母的照料,所以男女双方财产(不管婚前取得还是婚后获得)共有;而根据新的婚姻法,即使一个女性照顾公婆20年、产下孙子女,也无权获得婚后公婆出资购买的房产。这一点,你觉得公平公正吗? 12,对于中国农村的习俗,房子都是由男方提供,而女方需提供价值不菲的陪嫁,如家电、摩托车等。但陪嫁物品多数是易耗品,于是未来离婚时女方赔了房子又输了嫁妆,所以这部婚姻法调和的其实是城市婚姻,而无视了农村人,你同意吗? 11,最后一点,如果有人说新婚姻法是企图用家庭矛盾代替国内其他矛盾,你会回答:“你相信吗?我反正是信了”吗? 关于新婚姻法陷阱的又一个案例:小王(男)和小芳(女)谈恋爱,小王把房子钥匙摔在桌子上说:“我为了结婚贷款买了房子,我们结婚吧。”小芳说:“房产证写我名字没有?”小王:“没有,因为是我爹掏的首付,房产证写的是他老人家的名字。”小芳当然很不高兴:“现在新婚姻法规定,只写你爹的名字产权就是你们家的,所以我婚后不负责还贷!”小王:“没问题,我负责还全款!”于是小芳认为有爱情又有房子,这是女人觉得安全有靠的最佳老公,于是两人顺理成章的结婚了。 案例解析: 从今往后,如果哪个男人把房子钥匙拍在桌子上,你可得小心了。因为你嫁过去并不会拥有一套房子,而只是多了一百万的债务……原来除了首付是小王爹赞助外,小王向朋友借了一百万的外债,交了全款,二人高高兴兴住了新房。结果不到一年闹离婚,小王债还没还完,房子属于小王家的个人财产,但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小王装穷,把存款全部提前转移了,结果债务人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直接起诉小芳还钱,小芳抗辩称“小王背着我借钱我并不知情”,但法院因“用于改善家庭生活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支持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