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
我的朋友Amy说:倒霉的房子简直是中国人的劫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她在争取房产冠名权的斗争中,与先生吵得不可开交。先生认为我又不会与你离婚,何必费劲加个名字。Amy却认为世事难料,除了“增名”,其他都是浮云。
其实我很理解Amy,作为见证他们结婚十年的好友,我知道当初虽然房子是先生买的,但装修、家电都是Amy的私房钱,她老爸给的那辆半新的夏利牌轿车,在婚后的最初两年,更是成了她先生的专用座驾。如今,她的钱成了废铜烂铁,先生的钱却像孙悟空的筋斗云一样翻了又翻,本来喜滋滋地认为军功章里有自己的一半,如今在法律意义上,那竟然是人家的私产。
我认识另外一对小夫妻,两人都是火爆脾气,以前常常在拌嘴的时候,争论谁应该滚出去。每当男方说:“房子是我的,你出去。”女方就会说:“凭什么,这是夫妻共有财产。”在微博上看到关于“新法”的讨论后,女孩向我诉苦,说以后只能夹着尾巴做人了。不吵架虽然是好事,但是,如果丈夫成了房东,太太像个付不起租金的租客,和平有了,爱却没了。
新司法解释并非不讲道理。只是在现实生活当中,依据不成文的传统,男女结婚,很多时候是男方出房,女方出电器与装修。因此,像Amy与“小媳妇”这样被“新法”冲击的女人,不会太少。只是生活还要继续,这样的法规不可避免地成为悬在正常生活头顶的利剑,当年你没有坚持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如今大概有点追悔莫及。
如何在“新法”之下,爱我们所爱,过好我们的生活,既未雨绸缪,又不至于庸人自扰?我能想到的至少有以下三点。
一、你可以与先生商量增名事宜。据我所知,路人甲路人乙都已经办了“增名”。但如果你家男人因此很受伤,切不可大吵大闹甚至以离婚相威胁。结婚前,你可以撒着娇对男人说,如果你爱我,就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那时候,你在他眼里美丽可爱,是他的小宝贝小甜心,如果床功足够好,他甚至可能在下半身指挥上半身的时候,主动要求加上你的名字,以示爱情绝对能够超越物质。如今再来提这个,是赤裸裸安了二心,死活想分人家半套房。半套房子就那么有诱惑力吗?值得我们以伤害感情,降低资态,授人以柄来换取?
二、
三、二、如果你是一个家庭第一而不是自我第一的太太,“新法”其实是一记警钟。你为家庭所付出的一切,都会被当做自愿,最终是否有回报,或回报是否如你所愿,主动权绝对没有掌握在你手里。这已经不是一个鼓励女性为家庭付出一切的时代,因此,你必须从一开始就平衡家庭发展与自身发展的关系,当家庭发展影响自身发展时,你的男人有义务承担家庭责任。他发展了,你就发展了,他升天了,你就成仙了,这不是理想,而是一个玩笑。
四、
五、如果说钱永远是第二位的,那么房子至少要被排到五位之后。有能力为自己买间小屋固然不错,却绝不要强求。人生苦短,我们又不是蜗牛。在家庭和平时期,不要因为操心没有自己的房子而含辛茹苦,在家庭战争时期,不要为了苟且住在一套房子里,而无限降低自己的底线。上帝不会以房产证来划分人类的等级,对于女人来说,最重要的不是有房子地活着,而是有尊严地活着。倘若真有分手的那么一天,让他带着房子去坟墓吧,我们带着行李周游世界。
六、
现在,你是否还那样讨厌这条法规?其实这样做,只是贬低了自己的价值。你不是为了房子而去爱的,你的价值也绝不仅仅是那半套房子。
与其将一条法规看作是一个不公平的敌人,还不如将它看作是潜伏于司法阵线的女权主义者,甚至类似于严厉的父母逼迫孩子自强自立的伎俩。它逼你不要为爱而放弃事业,不要为婚姻而丢掉智慧,它逼你婚前一定要谨慎求偶,慧眼识人,宁要没房子的君子,不嫁有豪宅的小人;婚后一定要珍惜对方,努力经营夫妻关系,存够自己的私房钱,不靠对方的能力发家致富。
在一个女人为了婚姻与家庭盲目付出,彻底失去自我之前,这条法律细则会像一个可恶又可爱的闺蜜,悄悄说,亲,给自己留条后路吧,你不是主人而是寄宿生。女人因此少了一个放弃自我的理由,女人也因此多了一个自己赚钱买房的理由。倘若“新法”果真起到了这样的作用,从长远角度,倒是修正了女人无限依赖与无限付出的劣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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