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2日,最高法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但应对参与还贷的配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新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后父母购房属子女个人财产。该解释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该消息公布,就引起很多网友评论。有个网友说:“高兴的都是男人,你们就不为女性的权益考虑么,这样就像是鼓励男人离婚!因为男人离婚成本真是低得很啊,可以轻易甩掉年老色衰的女人,再找年轻的,甩了再找,反正不用付什么代价!”事实如此吗?我想这都是一些误解或曲解,毕竟,这个法律解释并没有说到要保护男性,而是要保护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女性婚前有房子的话,那么她的利益也得到保护。因此,这个游戏规则是很公平的,对双方都是公平。 结婚时,很多女性都要求男性买房,但是离婚时,却要求分割一半房子财产,这按理就是对男性是相当不公平。要知道,权利和义务都是同时存在的,享受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一些义务。其实,如果换个角度来看问题。要是女性在结婚前买房,到离婚时,你把房产分一半给丈夫,那这也是感觉对女性不公平。 法律的解释永远是客观和公正的,不会有任何的袒护其中一方,只是针对保护个人财产角度。如果这个社会的私有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就很难鼓励人们去创造财富。有一些女性之所以认为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是不公平,是她们觉得自己是弱者,所以应该得到特殊关照。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男性和女性的赚钱能力不再有明显的差别。 婚姻就好比一个企业,双方都是股东。享受的收益应该和出资比例相对应,总不能什么都没有付出,到时也可以和对方享受一样的收益。因此,房子如何分割,这就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具体约定。很多时候,如果婚姻双方没有把很多东西约定清楚,到头来就会出现很多纠纷。婚姻要长久,这就需要清晰的财产界定。 有人说:“比如婚后两人一共还了10万贷款,那么离婚时参照这10万给于对方补偿,房子法院会判给你。对于还贷的另一方就很不公平了,因为我帮助你还贷了,你的房子最后也升值了,最后却不能分享到升值的部分,很不公平。”针对这个问题,我觉得需要双方有个约定,到底以借贷方式还是入股方式? 不管怎么说,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对双方都是公平,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对于男人或者女人都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