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情 发表于 2018-4-11 23:30:49

2018版新婚姻法真正保护的不是男人也不是女人,而是……

据说,最近一段时间,国家相继颁布了2018版新婚姻法,开放了三胎政策、以及人大代表提议婚龄降至18岁。

很多人认为,这简直就是女人的灾难,在开放二胎时,女人就遭遇了催生逼生的尴尬境地,如今又开放了三胎,她们的境况将更加尴尬、艰难。

女人的生育年龄是有限制的,基本上就是人生最黄金的十年,一旦这十年用来生孩子,她们将无法投入到事业和学习中,大多数人只能沦为全职主妇。

而男人,却能用这最黄金的十年,全情投入到事业中,大多事业和收入都远远高于女人。

可是,一旦离婚,哪怕房产证上写了女人的名字,她都未必能得到房子。

所以,女人们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恐慌,不婚不育的呼声空前高涨,后台每天都有人给我留言,问是不是不结婚才是女人的出路?



众所周知,离婚财产分割中,房子永远是重中之重,那么,婚姻法关于房子部分是如何规定的呢?

1、婚前一人首付。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2、婚前一人全款。

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同居期间双方出资。

在这种情况下,不考虑户主是谁,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可以被认定为同居期间以婚后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分。


以及关于婚后的房产分割的部分: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同居期间双方出资。

双方父母都有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3、婚后一方出资。

在婚后一人出资购买房产应该先公证婚前个人财产,不然难以界定。如果公证了,那么离婚时房产按个人财产处理。

4、婚后共同出资。

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户主是谁,在离婚时应该平分,一般不按份额处理。

5、按照相关规定,

如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无论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

解读:

一、很多女人认为如果男人婚前买了房子,自己婚后参与还贷,可是如果离婚,却得不到房子。

我认为这一条还是相对公平的,比如一套500万的房子,婚前首付200万,贷款300万,婚姻维系了2年,然后这套房子升值到了800万。

那么,女人能分得:

这两年参与还贷在整套房子中所占的比例,以及对应的升值部分的比例。

二、有的女人说:可是很多男人很精啊,他婚前付了首付,婚后拿自己的工资还贷,我的收入用来家庭开销,那么离婚时,我什么都得不到啊!

亲爱的,不是这样的。

即使他婚前付了首付,但只要和你结婚,他婚后的工资等各种收入都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哪怕你一分钱不赚,也有你的一半。

三、在群里和一些女人聊天,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她们所谓的公平就是:

男人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得归我,至少也得有我的一半,公婆赠予的房子也应该有我的一半,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更得归我,这才叫公平,这才叫保护女人。

我必须得说:

法律是不允许撒娇打滚的。

财产其实没有性别之分,男人婚前购买的房子是这样的分割方案,女人婚前购买的房子也是这样的分割方案。

如果女人结婚前有自己的房子,男人同样分不走,所以它不是保护男人还是女人,它只是保护婚前财产。



四、网上现在最令女人恐慌的就是这句“哪怕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离婚你都未必分得到房子。”

于是,很多女人认为,哪怕自己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上,都没什么用了。

怎么会没用呢?

哪怕这套房子是他婚前一人全款买的,婚后加了你的名字,就属于赠予行为,如果没有对比例有特殊规定,那么就是一人一半。

只是一套房子上如果有两个人的名字,最终必然有一个人得不到房子,但是,得不到房子的那个人,会得到自己那部分的补偿。

以一套500万的房子为例,男女各占一半,离婚时,如果男人得到房子,那么要支付女人250万,如果女人想要房子,可以和男人协商房子归自己,支付250万补偿。

五、很多人对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表示无法接受。

个人认为这一条很公平,公婆买的房子送儿子,岳父母买的房子给女儿,现在陪嫁房子的女方父母也大有人在,这一条可以让很多凤凰男及其家庭的希望落空。



不管是现在的婚姻法还是以前的婚姻法,唯一不足的地方就是没有肯定女性在家庭当中付出的价值。

当然,2018版的婚姻法也依然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女人们才会如此紧张。

有人说婚姻法不保障没钱的女人,但我认为还不够精确,事实上,我们的婚姻法确实比有些国家残酷。

因为它没有明确肯定女性对家庭付出这一部分的价值,所以逼得女人只能自己保障自己的利益。

也就是说,婚姻法不保障“没脑”的女人,但对头脑聪明,能力卓绝的女人,影响不大。

比如这三类女人就无法靠婚姻法实现自己的愿望:

1、房子为男人婚前购买,男人打拼事业,女人在家洗衣做饭带孩子,平时男人凉薄自私,自己天天都在抱怨男人抱怨婚姻,却还是迫不及待地追生二胎,惦记三胎。

2、绝对法盲,觉得只要男人出轨,就让他净身出户好了。

这样的女人还真的不是个别,有的甚至得意地对我说:我什么都不怕,他出轨就出轨,我让他写了一份如果出轨就自愿净身出户的协议。

我只想对这样的女人说一句:没事多看看婚姻法吧!

不怕大家笑话,我就曾这么忽悠过我先生,我们的财产大部分在我名下,有一些是他婚前为我购置的。

虽然他这么做了,但偶尔也会犯怵,所以我告诉他如果我出轨了,自愿净身出户。

这家伙很高兴,当然也没让我真写,还经常表示他很相信我,不会让我真写的。

我自己忍不住告诉他:

傻瓜,你让我写不写,结果都一样,因为这种东西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它属于显失公平的协议,要是它有用,我早让你写了。

所以,真正有效的是无条件的财产赠予,并且记得及时办好各种手续,不要再到处嚷嚷让他净身出户了,没用的。



3、特别自信,觉得自己魅力无穷,只要自己一声令下,男人就会赴汤蹈火,在所不辞,可是房子在男人名下,车子在男人名下,存款在男人名下。

还有一种就是房子登记在女人名下,车子,存款都在女人名下,和第二种女人一样,觉得到时候让他净身出滚蛋好了。

恕我直言,除非到时候他真的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否则你得吐出来一半。

看到这里,可能很多女人更加没有安全感了?

但,女人需要恐慌到不婚不育吗?我觉得完全没必要。

1、法律鼓励支持早婚,这是对女人的进一步摧残?

有人说把结婚年龄提早,女人就更惨了,因为越年轻的女人越好骗。

我倒不这么认为,如果一个18岁的女人会轻易被人骗了结婚,那她不结婚照样被人骗了感情,结婚起码还有法律保障,感情可没法律保障。

就算婚姻法把结婚年龄再往前提,只要你不愿意结婚,哪怕到80岁,也不犯法。

2、不管是开放三胎还是十胎,请记住,肚子是你的,你有绝对的话语权。

只要你不想生,哪怕开放100胎也无所谓,生育权是你的权利,不是你的义务。



3、女人只能上职场拼杀,绝对不能做全职太太?

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一个男人收入很高,太太收入较低,平时尊重太太,在物质上对太太非常大方,自己的收入随太太支配,并且很肯定太太对家庭的付出,而作为太太也很喜欢为家庭付出,那为什么非得去职场呢?

能不能为家庭付出,主要看两点:

男人在经济上是否对你足够大方;

在观念上是否足够尊重女人对家庭的付出。

如果做到了这两点,女人做什么都不会很惨。

所以,婚姻法不保障女人权益的那部分,得靠女人自己保障,简而言之就是靠女人自己的头脑为自己的一生保驾护航。

在现有的婚姻法体系下,女人若想过得好,只有两条路可走:

擦亮眼睛,用智慧和头脑去选人,别眼盲心瞎,两句甜言蜜语就找不着北了。

如果自觉眼光不怎么样或者已经找了不太好的男人,那么,永远别放弃自我,更别放弃赚钱的能力。

它的积极之处就是会让聪明的女人进一步提高择偶的要求:

比如不会一人独揽家务,而会选择愿意分担家务、尊重女性的男人为伴侣,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事业。

男人们也就越来越难以娶到愿意在家奉献的女人,他们只有两个选择:

要么娶那些傻傻愿意被自己搓圆揉扁的女人,而这类女人通常综合实力比较弱,要么改变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去追求更高层次的女人。

这两点会进一步形成强强组合与弱弱组合的婚姻模式。

说穿了,这其实就是一个弱肉强食,强者生存的世界,于男人,于女人,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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