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复婚,离婚不离家是最蠢的选择
我们曾经以为,婚姻不幸福就应该离婚,离婚了就应该彻底了断;后来才懂得,婚姻不幸福却未必能离婚;离婚了也未必就能彻底了断。“离婚不离家”成了很多家庭的问题。
一是因为“离婚不离家”已经成为很多家庭的一种形态;二是因为当事人也觉得这样可能不妥,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他们不知道这样的处理到底是好是坏,更为关键的是:他们对将来是迷茫的,所以在关系的处理上时常陷入不知所措的状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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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家要认识到一点,“离婚不离家”的重点是“离婚”,而不是“不离家”。
所以,我们可以把“离婚不离家”解读为:①你们的婚姻出了问题,并且这个问题你们“试图”用离婚的方式来解决;②离婚后仍然有无法解决的问题,所以用“不离家”的方式来弥补。
单纯从这个逻辑结构看,当你选择“离婚不离家”的时候,心里要清楚,离婚是根本,是真正的目的;不离家是次要,是暂时的权宜之计——对此,不能本末倒置,主次混淆。进而言之,在条件具备的时候,“离家”仍然是需要完成的环节。
只有当你是这样来理解和对待“离婚不离家”,你的内在才不会纠结,不会反反复复,你也才能应对好跟对方的关系。
而那些进入“离婚不离家”状态以后,就再也不往“离家”这个角度努力的人,永远都处于一种在婚姻去留边缘逡巡的人,一会儿借助“不离家”往婚姻这个方向靠,一会儿又借助已经离婚的既成事实往了断关系这个方向跑——兜兜转转,其实是自我纠缠和折磨。
我们不否认,有一些“离婚不离家”最后又复婚的情况,但如果你最初选择“离婚不离家”的目的是奔着复婚而去,那么这样的念头一定是有问题的。
因为即使你们复婚,当婚姻面临障碍或再次出现不可调和的时候,你们会采用同样的方式来应对,那就是又一次的“离婚不离家”——以“离婚”来维系“婚姻”,这当然是自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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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心理需求的角度看,之所以选择离婚,是因为离婚能够满足你最核心的那部分需求,但它却不能满足你全部的需求,这时候,剩余部分的需求要得到满足,就有人选择了“不离家”的方式。
如果我们做一个总结,“离婚不离家”主要是四种情况:
第一种,因为一方无法解决“居住”的问题,只能暂时继续住在家里。
家,其实有两个含义,一个是所谓的心灵港湾,一个是现实的居住场所。从这个角度而言,“离婚不离家”的“家”只能是后者,而不能还是什么情感的依赖或精神的家园。
如果需要离家的一方没有能力解决居住问题,双方就会达成暂时继续住在一起的协议——尤其在一线大城市,因为房价太高,这种情况不少。
第二种,为了共同抚养孩子而选择继续“生活”在一起。
对很多人而言,孩子是离婚的最后心理障碍,不是每个人都有勇气去面对离婚对孩子造成的影响——包括独立抚养孩子,以及承受孩子在内容形式两方面都成为单亲家庭的“罪责”。
为了消除这个心结,很多人就选择了“离婚不离家”,两个人在孩子面前仍然是标准的父母亲,仍然是一个完整的家庭,仍然共同抚养孩子,分担义务和责任。其实,更多分担的对孩子的“愧疚感”或“罪责感”。
第三种,为了在外人面前保留婚姻形式而不离家。
离婚在中国人的概念里是“丢人”的事情,所以,虽然离婚了,但不想让别人知道,这时候,一个形式上的“没有离婚”的假象就成为他们内在的需求。包括在亲戚朋友面前的面子问题,以及怕离婚给自己的工作、形象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第四种,给婚姻留下一丝“起死回生”的希望和机会。
大部分“离婚不离家”的咨询者里面,不管他们嘴上说出来的理由是什么,他们的内心,其实仍然对婚姻抱有一丝幻想——这才是他们选择“离婚不离家”的真实心理,只是很多人不愿意去承认而已。
他们无法解决婚姻中存在的问题,所以只能选择离婚;但他们又舍不得这些年为这段婚姻和感情投入的心力,所以不能做到彻底了断。于是,他们以“离婚不离家”的形式,试图为此寻找到一个平衡点——离婚不离家,不但能继续这段关系,或许还让那些曾经障碍着婚姻幸福的问题得到解决,重拾婚姻的幸福。
不管什么情况,“离婚不离家”的心理都可以解读为:以离婚满足核心需求,以不离家满足其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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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从利益的角度看,其实“离婚不离家”是希望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换而言之,虽然离婚了,但仍然希望能够以不离家的形式而“享有”利益。
我们这时候回头再看看上述四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一个人真心觉得没法跟另一个人过了,那么ta首选的一定是自己想办法在外面单独找地方住,不管是借钱租房,还是寄宿朋友亲戚家里,甚至流浪街头。而选择继续住家,无非是还希望享有这个权利。
第二种,自己无法一个人承担对孩子的责任,所以让对方来跟自己分担——这样的一种分担,不仅仅是物质经济这部分的分担,更重要的是对孩子愧疚心理的分担,不敢面对孩子因为离婚而可能遭遇的各种不确定性。
第三种,其实是太在意世俗的眼光,没有强大的心理,甚至是一种虚荣心作祟的结果,保留外在“家庭幸福”的假象,骗得了别人却骗不了自己。
第四种,则是既要满足离婚需求,又不能接受离婚所要面临的“失去”,希望通过“离婚不离家”来获得双赢——既赢得离婚的解脱,又赢得婚姻能够给予的“福利”。
如果你认同以上分析,那么你就应该接受一个观点:“离婚不离家”有助于解决短期暂时问题,但一定不能常态化。
离婚的真正含义,是形式上的离婚证+内容上的情感了断。“离婚不离家”只是形式上的关系结束,但内容上跟不离婚并没有太实质的差别。
如果你从感情上原本就不想了断,那么你就不应该去选择离婚。你可能会说,这是被逼无奈,如果是这样,你应该努力的方向不是以“不离家”来试图重拾婚姻,而应当是彻底了断情感关系来获得新生。
离婚与否说到底是一个取舍,如果选择离婚,你一定是通过离婚有所得,对应的就应该接受离婚的“失”,“离婚不离家”貌似该得的得,该失的还尽量能够不失,但最后你会因为这些“不失”而付出更大的代价——因为,在“离婚不离家”的情况下,你其实永远也无法开始自己新的生活!
基于暂时的各种原因而选择“离婚不离家”是可以接受的,但进入这种状态后,要努力解决的仍然是最后“离家”,这样你的内在是没有矛盾和障碍的,方向是明确而坚定的,思想和行动是一致贯通的,通才不会痛。
很多人会认为“离婚不离家”是“进可攻退可守”的理想状态,其实,这样做反而会令你陷入进退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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