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酿成不幸婚姻的深层原因
作者:罗素无论我们的头脑多么发达,物质多么丰裕,可还是常常陷入痛苦的婚姻里,能够长久拥有幸福的夫妻也少之又少。
这种婚姻的不幸,似乎是整个人类所遭遇的共同难题,那它的根本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我们环顾现在这个世界,问问自己,到底是什么条件促进婚姻的幸福,什么条件造成婚姻的痛苦,我们不能不得到一个奇怪的结论:愈文明的人,似乎愈不能和一个伴侣有永久的幸福。
爱尔兰的农民,虽然到了现在他们的婚姻还是由父母作主,但是据那些应该了解他们的人说,他们夫妇之间的生活大都是快乐而贞洁的。通常来说,人们彼此区别最少的地方,婚姻最为容易。
假如一个男子和别的男子相差无几,一个女子和其他的女子也区别不多的时候,那就没有理由去悔恨未曾和另外一个人结婚。
但是,假如人们的嗜好。事业与兴趣都各不相同,则他们总希望一个与自己性情相同、情投意合的伴侣;当他们发觉所得到的没有他们本可以得到的那么多的时候,他们就会感觉不满。
教会每每只从性的观点去看待婚姻,因此他们不了解为什么婚姻的伴侣有合适与不合适的区别,也因此会主张婚姻不可解散,而不知道这种婚姻所常常包含的许多痛苦。
还有一个可以增进婚姻幸福的条件,那就是社会上要很少有未婚的女子,并且做丈夫的会见体面妇女的社交场合很少。
假如男人除了自己的妻子以外,没有与别的女子发生性关系的机会,那么除了太坏的婚姻以外,大多数的男子都将尽量利用现状,并且会觉得也还过得去。妻子方面也是如此,尤其是假如她们没有幻想过婚姻应该有很多幸福,她们尤其会如此。
换言之,倘若夫妻双方都没有希望从婚姻中获得多少快乐,则他们的婚姻很容易成为所谓快乐的婚姻。
因为同样的理由,社会习惯的固定,也容易避免所谓不幸的婚姻。假如婚姻的缔约被认为是最终的,不可反悔的,则社会上也就不会有什么刺激想象力的东西,使得男女越出婚姻门限之外想入非非,以为可以获得更多欢乐和幸福。要想保持家庭的平和,夫妻的和睦,只需要夫妻的行为都不能太无所顾忌地堕落于一般社会公认的正当行为标准之下,而不管这种行为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那些最明白爱情价值的人尤其会感觉得到。爱情只在自由和出于自愿的时候才能滋长浓密,要是有义务的意思包含在内,爱情就会很容易被毁掉。假如对你说,爱某某人是你的职责所在,那肯定会使你讨厌他或她。所以,凡是联合爱情与法律的约束而成的婚姻,是站不住脚的。
毫无疑问他,我们心中要是只有婚姻而拒绝别处爱情上的接近,实在是自己减少了包容性、同情心和与人类接触的宝贵机会。它侮辱了从最理想的观点来看本来是好的东西。而且像各种含有限制作用的道德一样,它会鼓励一种整个人生上的警察式的监视——即随时都在寻找机会禁止事体。
因为这种种缘故——其中有许多是与确实好的东西相关连的——婚姻就困难了;假如要婚姻不妨碍幸福,我们就必须改变对它的观念。我不认为使离婚是解决婚姻烦恼的一种办法。
假如婚姻中没生子女,则纵使双方都尽量循规守礼,离婚也常常成为正当的解决办法。但是,要是已经生有儿女,婚姻的安定在我看来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在我看来,假如婚姻已经产生了结晶,而且夫妻双方对它的态度是讲理的、正派的,那么,所期望的事应该是婚姻能白头偕老,而不是它能排斥别的性关系。
凡婚姻是以热烈的爱情开始,并生了可爱的子女,则夫妻之间应当发生一种离不开的感情,纵使在性的热情衰退以后,纵使一方或双方对于别人产生了性的热情,他们还是觉得,在他们伴侣的情谊里,仍旧有一种无限珍贵的东西存在。
所以,就是在文明的社会里,婚姻中的快乐也是可能的,只不过需要满足许多条件才行。
男女双方都必须有平等的心理;彼此不干涉对方的自由;
一定要有身体上和心灵上的完全的亲密;
并且对于尊重的事物,一定要有彼此相同的标准。(譬如若一方只重视金钱,而另一方则只重视工作,这是很危险的。)
假如这些条件都具备了,我相信婚姻是两人之间所能存有的最好最重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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