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是个丝袜控
男友是个丝袜控美雪与男友大伟是亲密的伴侣,两人暂时不打算结婚,先享受几年自由的二人世界。大伟开公司,美雪管财务,白天一起工作,下班一起生活。两人的性生活也有较高的质量——双方满意的频率与快感。
美雪唯一闹心的是大伟非常迷恋丝袜女生,在大街上看见的时候自然要大饱眼福,自己在家的时候也天天浏览丝袜美女的图片,硬盘里存了几千张图片(还加了密码),大伟没有对美雪隐瞒,他觉得每个人都有愉悦自己的权利,又没有违法。但美雪觉得这是很直接的伤害——既然你那么喜欢别的丝袜美女,有没有顾虑到我的感受?你究竟是爱我还是爱别的丝袜女生?大伟对这样的逻辑感到莫名其妙,在他看来,这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问题。他说:“我当然爱你,大街上丝袜美女多了,我可没和她们生活在一起。但这不等于我爱你就失去了欣赏别人的权利,失去了让我自己开心的权利。我没有外遇,更没有嫖妓,只是看一些漂亮图片,满足自己的感官享受,这和欣赏风景图片一样,丝袜美女就是我眼中的风景而已。”
这个答案让美雪不满意,她觉得如果相爱的话,自己在大伟眼中就应该是最有吸引力的女人,他又怎么会有心情四处游览别的风景呢?比迷恋丝袜美女图片更让美雪失落的是大伟的态度——他并不在乎女友的不开心,只是一味为自己辩护。大伟反唇相讥——你不也是在敌视我的开心?我看丝袜图片开心,又没有妨碍你什么事?你如果去看丝袜男图片,我也不反对。
美雪担心大伟这样下去会不会变成精神病、偷窥狂、暴露狂或专偷女性丝袜的“变态”,大伟只好向美雪一再保证:自己的性态度非常正常,心理健康也没问题,如果一定要戴帽子,可以戴个“好色之徒”,但他又声明“男人都是好色之徒”“好色无罪”“好色有理”“好色说明自己是真男人”“好色但是不越界”。
美雪的心情没有因为保证而好起来。让她闹心的还有大伟的一项“特殊”性偏好——边性交边谈感受,并在最后的冲刺时刻要求美雪用英文喊“Fuck me!”“I love you”,如果美雪没有配合,大伟事后会不太开心。有时候大伟喜欢玩一点小刺激,比如象征性地捆绑美雪,或被美雪象征性地捆绑,用领带,用丝袜,用腰带,用丝巾,大伟觉得这样能更兴奋,美雪觉得多此一举,但也勉强配合了。大伟还要求美雪穿着丝袜和高跟鞋站立在窗前,这样可以边做边看楼下的风景,更觉得刺激加倍,美雪很难为情,担心被楼下或对面楼上的人看到。
最后的冲突来自大伟买了一堆道具服装,护士装、空姐装、女警装、女仆装、公主装,甚至还有妓女装、村姑装和狸猫装。大伟提议下次做爱尝试一下不同的装扮,美雪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你喜欢那么多的角色,而我成了角色的替代品,我是你的橡胶娃娃吗?大伟依然觉得不能理解美雪的焦虑——假如装扮能让性更有趣更开心,为什么不呢?难道一辈子男上女下地在床上做就不乏味吗?难道我们没有权利让自己在私人世界里有点自由发挥吗?没有强迫也没有买卖,仅仅是喜欢而已,有什么必要拒绝呢?
美雪把大伟买的道具服装塞进大伟的衣柜。大伟回到电脑前面去默默地看丝袜图片。两人好长时间不交谈。半夜美雪醒来,发现大伟在对着电脑自慰,不知不觉,她觉得寂寞又悲伤,悄悄流下冰凉的眼泪。
性认同是这样一种心理状态,即某人相信“我是男性”或“我是女性”,这是性别发展的第一阶段。通常在三四岁的时候完成。回顾我们是如何对待自己的孩子,以及我们幼年是如何被父母对待的,不难发现我们得到的信息是“小伙子真勇敢,摔倒了不要哭”“小姑娘真漂亮,听话又可爱”,于是男孩模仿爸爸去舞枪弄棒,女孩模仿妈妈去照顾芭比娃娃或用小铲子炒菜。再大一些的男孩会“保护妈妈”,而大一些的女孩则开始羡慕妈妈的高跟鞋和口红。很多娘娘腔和假小子是怎么回事?有可能和父母的不当对待有关。男女性差异当然是有生理基础的,毕竟结构不同。但更多的对于性别的认识和理解是在后天生活中从文化环境中习得的,并且在未来的生活中不断被巩固或调整着,逐渐形成某人自己的性概念,性习惯或性价值。家庭、电视、网络、校园环境、书籍、广告等等,无一不是在传递着所处社会的性价值观和性别特征。成年人的性偏好一定程度上与幼年及成长环境中受到的性熏陶和性文化有关,特别是性挫折对一些性心理障碍的形成有直接影响。
性偏好的个性化在原则上是非常私人的选择,只要不威胁到生命健康或他人合法权益应该是被尊重的,或者我们可以不认同、不赞成,但很难有充分的理由去干涉或惩罚。但对个性化本身的执意追求是值得反思的,新鲜刺激确实能带来一些新快感或更大满足,但未必能得到持续的心灵快乐与满足,比如性工作者在身体上是有快感的,不过能否在生理快感的同时也感受到心灵满足、被爱的满足则另当别论。
丝袜控不是恋物癖,仅仅是喜欢丝袜带来的神秘感、美感和性感,但没有造成什么心理困扰,也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很多人喜欢丝袜带来的视觉享受,包括女性本身也是如此,有人将丝袜美演绎得淋漓尽致,和高跟鞋、超短裙、烈焰红唇一样具有审美情趣,也可能伴随对男性的性唤起期待。
恋物癖是性心理障碍,按照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CCMD3)提出的恋物癖诊断标准是:
1. 在强烈的欲望与兴奋的驱使下,反复收集异性使用的物品。所恋之物是极重要的性刺激来源,或为达到满意的性反应所必需;
2. 至少已持续6个月。恋物癖等性偏好障碍是一种成瘾性心理疾病,属于冲动控制障碍的一种类型,与道德水平和意志力无关。其治疗方式一般是药物治疗与心理治疗等手段综合实施。
对照上述标准,我们可以简单判断一下自己的性偏好是否还在“正常”范围内。有人喜欢象征性捆绑或制服、丝袜、角色扮演,甚至象征性的轻度虐咬,也有人喜欢边做边问伴侣的感受,并在对方的肯定回答或进一步要求下感到更快乐更刺激,这大体上应该算是性情趣,谈不上“变态”或“癖”。
虐恋是性偏好的一种,西方称之为sadomasochism(简称sm),统指与施虐、受虐相关的意识与行为。李银河在《虐恋亚文化》一书中将sm虐恋定义为:“sm虐恋是一种将快感与痛感联系在一起的性活动,或者说是一种通过痛感获得快感的性活动……所谓痛感有两个内涵,其一是肉体痛苦(如鞭打导致的快感)……其二是精神的痛苦(如统治与服从关系中的羞辱所导致的痛苦感觉)。”
虐恋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有争议的话题,支持者、反对者各有理由。我们所能做的基本判断就是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去年有新闻报道几个有虐恋情结的人相约聚会,把头伸进上吊圈里,边上吊边做爱,结果因为太兴奋忘记了程度控制,把性伴吊死,参与性活动的人被刑事拘留,可能要面临相关的刑事处罚。这说明虐恋如果失控则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即便发生在自愿的成年人之间。带给大众的启示可能是:轻度的象征性的虐恋能让性活动多些刺激和快感,并非属于不道德,但需要控制程度并反省虐恋在性活动中是否成为了唯一的不可替代的方式,否则,那将很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严重的性心理障碍。
大部分人的生活离性心理障碍还远,只是观念上面临着一些不同于传统的挑战,比如性道具与服装、角色扮演、轻度虐咬、新奇的性姿势与性技巧等等,性态度来自性观念,而性观念的养成或改变都是渐进的过程。当伴侣之间的性观念存在差异的时候,互相尊重是基本前提,然后可以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逐渐拓展性认知与性态度,获得更多的快乐与自由,这也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需要稍加注意的是,不要把观点冲突刻意泛化——他不爱我了——他是变态——她太淫荡——我们的性不协调——婚姻还有必要继续吗——等等。这是一种典型的消极方式,没有建议意义,不解决矛盾冲突,也不能升华情感关系。就事论事,开放、好奇、尊重、宽容、接纳,或者对确实不能接受的建议温柔而坚定地拒绝,都可以,毕竟,爱是两个人的事,关系更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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