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跟合租者滚床单的是长期包养的小三,我是否应该私...
知道跟合租者滚床单的是长期包养的小三,我是否应该私信他老婆?欢迎大家支招,踊跃吐槽。我发现并100%确定跟合租者滚床单的是一个超级没素质的小三。房子隔音不好,晚上动静很大,邻居都过来跟我反馈了,且小三毛病很多,说话特别嗲声嗲气,从不搞公共卫生。这个事情其实跟我没多大关系,合同到期不租就罢了。但是想到一个不错的家庭会即将被拆散,内心很难受。你们说我应不应该私信给他老婆总之就是恶心这样的女人,社会人渣和败类!
知乎 孙小砖
我特别纳闷儿的是,为什么举报作弊的那个答案大家都一边倒地支持举报者,题主举报个小三怎么就成了羡慕嫉妒恨了?
那些嚷嚷着不问动机的人都干嘛呢?
题主我支持你。我不觉得举报个搞婚外情的有什么不对的。
题主只是想要做一个信息的提供者而已,既然两个人敢搞婚外情,又不避着人,那就要承担信息流向他老婆的风险。对于题主也是一样,如果一旦决定了告诉男方的妻子,就要做好被小三撕脸的准备。
补充一点我在评论里说的:
答主明显很讨厌这女的嘛。我说了不做动机揣测。我有朋友也处在这个位置上,看到认识的人明目张胆地出轨,犹豫要不要告诉人家老婆。你很难说答主的心态到底是因为厌恶这女的想使坏,还是因为讨厌这样的行为所以才更讨厌那女的。所以不讨论动机,只讨论行为本身可行与否。
再补充一点:男方找小三这个行为是违法的,没什么讨论余地。不知道为什么有人会觉得这是男方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凡是持这个论调的都退散,没法讨论问题。
这个问题讨论的余地就在,题主告发的行为是否合适。
我之所以坚持认为题主告发的行为毫无问题,是因为一旦男方和女方离婚,基于目前的信息来看男方是过错方,是要在经济上给予对方补偿的。作者告发相当于间接维护了女方的利益,没有问题。
居然还有人在说万一男主与小三相爱,和妻子感情不好blahblah...逼我贴婚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01年的司法解释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2138341
我很喜欢,太精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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